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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七组:国际投资法(二)
[ 浏览点击:1279 ] [ 发布时间:2019-10-30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七组:国际投资法(二)


本组发言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崇利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祁欢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发言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钱嘉宁的发言题目是《国际投资法下履行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型改革》,她认为在国际投资法领域,可持续发展型改革强调保护和鼓励投资的目标不应影响东道国公共利益的监管权。作为东道国监管外国投资的一项措施,履行要求是国家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将禁止性履行要求条款纳入国际投资协定的做法备受关注,围绕该条款的投资争端亦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问题之一。

第二位发言人西安交通大学王鹏的发言题目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项下投资仲裁改进进展梳理》,自 2017 年以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问题作为工作主题,以评估现存问题、改革必要性和潜在的改革方案。目前,第三工作组较为顺畅地完成了前两阶段任务,基本识别了仲裁费用、仲裁员、裁决一致性等核心议题,也基本形成了两组并行的下一步工作模式。但各国在工作重点、改革方案、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分歧日益显现。在后续工作中,第三工作组需要谨慎权衡谈判效率与谈判过程的公开性和包容性。

第三位发言人深圳大学中国海外利益研究院曾建知的发言题目是《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规制权审查研究》,他认为具有公法性的国际投资仲裁常涉及东道国公共利益规制权的审查。但国际投资条约大多没有关于规制权的规定,仲裁庭缺乏审查基础,又由于仲裁庭的临时性和纠错机制的缺位,也未能发展出清晰的审查标准和结构化的审查方法。因此,有必要从国际投资仲裁案例中明确规制权的审查基础,梳理现行的规制权审查标准与方法,分析症结所在,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第四位发言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赵玉意的发言题目是《涉环境国际投资法适用规则选择的困境与出路》,认为国际规则之间互为渐进或冲突。影响调整“同一事项”一般国际规则的渐进或冲突关系,主要取决于调整“同一事项”后的结果,如果是相容的、并存的,则为渐进关系;若为不相容、不一致的,则为冲突关系。一般与例外条款因其就“同一事项”的不同情形分别调整,二者为渐进关系。

第五位发言人中南大学法学院邓婷婷的发言题目是《欧盟多边投资法院:动因、可行性及挑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批评与争论。欧盟的多边投资法院(MIC)是针对现有 ISDS 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提出的最彻底的改革方案。从其制度安排来看,MIC 更能确保裁决的一致性与正确性、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以及节约案件审理的时间与成本。然而,MIC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以及各方对 ISDS 机制改革的深刻分歧都使得建立 MIC 将面临诸多挑战。

黄世席教授认为对于各位专家学者对于国际投资的研究有一定的深度,但是论证欠缺。对于制度的设计有一定的前沿基础,指明在国际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争议,但是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需要进行改革。祁欢教授认为,现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经济经济发展中的纠纷有一定的解决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以上学者对于现有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对于实践应用性的把握存在认识不足。但是各位对于国际仲裁的现有困境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一定程度上是值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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