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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八组:国际投资法(三)
[ 浏览点击:1168 ] [ 发布时间:2019-10-30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八组:国际投资法(三)


本组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庆麟教授主持,厦门大学蔡从燕教授和复旦大学何力教授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发言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漆彤教授以《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为题进行了发言。漆彤教授表示外资安审是东道国管理外资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但因国家安全概念的模糊性、审查标准的抽象性以及有限的救济手段而饱受诟病。从国际比较来看,在保留安审机制灵活性的同时,提升安审决定的可预见性和可问责性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漆彤教授还结合《外商投资法》纳入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详细说明了这对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漆彤教授表示出于对正当程序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考量,在落实《外商投资法》的相关条款的具体配套工作中,我国应考虑赋予外国投资者必要的司法审查救济权利,在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投资保护水平。

第二位发言人浙江理工大学姜慧芹副教授进行了以《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之公司治理安排》为题的报告。姜慧芹副教授首先阐明了其研究思路和观点,然后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报告内容:第一,中国既有安审标准梳理;第二,澳大利亚安审标准分析——文本和实务分析;第三,中澳审查标准异同比较;第四,外资法实施细则之我见。

第三位发言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冷帅进行了《外资审查中“安全”定义问题的法律辨析》主题发言。冷帅博士强调安全问题越来越在法律上受到关注。他通过梳理国际政治和法律上“国家安全”的既有定义,推知其“内涵二元可分性”和“外延多维互动性”特点。冷帅博士以外资安全审查为例,结合对世界主要经济体安全审查要素标准的比较法分析,从“安全、主权、利益和可持续发展”4 个维度诠释、衡量“安全量化函数公式和对应系数”,提出解决安全定义问题的“多维度函数量化综合分析”方案。

第四位发言人西北政法大学张光教授进行了《<外商投资法>时代的我国外资安全审查》主题发言。张光教授表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外资领域的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但也对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其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张光教授提出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法》,对有关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结构、运行模式、决策方式、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立法层面上为该机制发挥实际的作用提供制度安排和保障,抵御外资风险。

第五位发言人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伍穗龙助理研究员进行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措施的可诉性分析》主题发言。伍穗龙从四个方面对报告进行阐述:第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措施产生的背景;第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及其政治性;第三、国家安全审查措施的国内可诉性分析;第四、国家安全审查措施的国际可诉性分析。最后伍穗龙表示中国企业应该更多地通过投资并购过程积极与CFIUS进行沟通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第六位发言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璐玮进行了《<外商投资法>安全审查程序制度的设计与论证》主题发言。李璐玮在梳理与外资安全审查相关国内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对外资安全审查的程序及其与其他准入程序的衔接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与分析,并对比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的程序制度以论证我国在此程序制度中存在的机构设置问题、预约商谈前置程序问题、具体审查问题、审查重启问题以及附加相关规定的弊端存在的不足之处。李璐玮提出应当从4个方面予以应对:构建常设联席会议机构、明确机构间权责划分,增设前置解答程序,建立联席会议监督及问责机制以及完善外资安审重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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