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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十五组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
[ 浏览点击:4661 ] [ 发布时间:2019-01-16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十五组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李仁真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范晓波教授、甘肃政法学院曾莉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主持人李仁真教授

 

第一位发言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学院Kopylova Elena同学进行了《中俄能源合作法律问题分析研究》主题发言。Kopylova Elena同学分为三部分进行介绍,一是研究相关问题的现实意义;二是中俄能源贸易的现状;三是相关问题的解决手段。在研究意义方面,Elena同学指出了,中俄之间增加能源量、扩大能源贸易对增强现代国际能源关系发生的深远影响,在国际合作领域的中俄国际法调整需要成为更尖锐的问题。此外,Elena同学通过对俄罗斯远东地区能源出口现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阿穆尔天然气建设项目对中俄能源贸易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关于问题的解决,Elena同学以俄罗斯阿穆尔州建立的法律中心为例,提出建立中俄区域性法律中心的合理性,在中俄边境地区可以推动那些需要国际法律支撑的能源等领域的合作,特别是解决国际能源法领域中遇到的问题。此外,两国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培养相关所需法律人才。

发言人Kopylova Elena同学

 

第二位发言人中国政法大学丁如老师进行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国有企业规则探析》主题发言。发言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研究问题提出的背景和研究的问题是什么,丁如老师着重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国有企业投资的三个特点,即国有企业投资的引领作用、商业考量与政策考量相结合的动机特点和投资项目的溢出效应。二是在理论框架方面,丁如老师介绍了从传统发展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到新自由主义再到新发展主义的理论发展。并且提出现有规则是基于新自由主义理论范式,而“一带一路”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实践是一种新发展主义理论的体现,这是造成现有规则无法回应“一带一路”背景下国有企业相关实践和制度需求的根本原因。三是研究的初步结论,丁如老师认为在国有企业相关规则的设计中,应当对“商业考量”的定义进行重新构建,不应当以所有制区分作为标准,而应当“市场调节机制”作为标准认定是否符合“商业考量”。

发言人丁如副教授

 

第三位发言人中国人民大学李贤森博士研究生以《从利义冲突与平衡看中美贸易争端中单边主义措施的多边主义应对》为主题发言。李贤森博士分为五部分进行介绍,一是中美贸易争端的本质;二是中美贸易争端的常态化趋势;三是美国的单边主义行动与中国的多边主义应对;四是中美贸易争端中的“义利冲突”;五是中美贸易争端中“义利平衡”的基理与路径。首先,李贤森博士通过习近平主席与特朗普总统的言论阐述了中美贸易争端的本质是规则争端,是国际贸易规则中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斗争。李贤森博士还指出了中美贸易争端的常态化趋势与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贸易保护是美国的既定国策,特朗普政府加剧了其对外政策的不确定性。在美国的单边主义行动与中国的多边主义应对层面,李贤森博士通过美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人权领域,环保领域等诸多领域的作为,对比了中国畅通对话渠道,持开放态度,力求通过磋商谈判解决问题同时利用法律规则反击,采取针对性措施等手段。

发言人李贤森同学

 

第四位发言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孙嘉珣同学进行了《多边贸易体制约束力——国家主义和国际主义视角》主题发言。孙嘉珣同学首先介绍了对DSU两大改革和相关国家的立场。并通过对贝洛和杰克逊两位学者对于WTO规则的观点交锋的探讨引出不同看法在价值观层面的区别。随后的发言中,孙嘉珣同学对国际主义“国际机构的稳定性和信誉重于单个国家利益”的观点和防御性与进攻性的国家主义的观点进行评论和比较,最后指出,国家主义能更好理解和预测国家的行为,但国家的贸易规制权的空间还在不断压缩,从长远来看国际主义势不可挡。

发言人孙嘉珣同学

 

第五位发言人晁俊青博士研究生进行了《Sannum v Laos案中缔约国条约解释问题的研究及其对中国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启示》主题发言。晁俊青博士分为三部分进行介绍,一是简要介绍Sannum v Laos案;二是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例简要介绍了国际投资法改革的趋势;三是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相关实践及启发。在案例介绍中,晁俊青博士主要介绍了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老挝政府签订的BITs能否适用于我国港澳特区,以及关键日期的时间性与合理性综合判断。国际投资法改革的趋势是加强条约缔约国在条约解释中的作用。在中国实践层面,晁俊青博士介绍了三类相关双边投资条约,其中最完善的中国与澳大利亚FTA,明确约定要求仲裁庭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本条约,对正在进行的或后续的争端的仲裁庭有约束力。

 

 

评议人范晓波教授

 

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范晓波教授指出,本组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的议题具有“广”和“新”的特点。各位发言人的内容广泛,从中俄能源合作,到中美贸易争端,从多边贸易体制到双边投资条约的解释,均有涉猎。各位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新锐,有新观点、新视角,还提到了新理论的发展、新规则的构建,这些都令人耳目一新,这些新的前沿的内容值得更多关注和研究。

 

评议人甘肃政法学院曾莉副教授指出,本组议题范围很广,角度新颖,论证层次深入,对大家来讲是学习开眼界。Elena同学提到的中俄能源贸易激增,两国未来会有法律问题增加的趋势,希望能听到有关更深入的制度介绍与建设。丁如老师的发言,从提出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清晰明确,观点鲜明,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分析国有企业的性质,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为我国政府提供理论上的应对指导,对政府理清思路,应对国际指责,提供了非常好的出路,虽然能否实际实现是另一个问题,但现阶段这种学者献计献策是国家最需要的。李贤森博士阐述的问题过于宏观,在理论上没有超出现存的一些观点,由于时间上的关系,没有明确体现出个人的观点。孙嘉珣博士,发表的观点提到了WTO在设立之初曾有的理论争端,这些曾经的理论争端由于国际格局与形势的变化重新成为热点,对于现阶段问题的研究很有帮助。晁俊青博士,对个案当中的理论关系进行了清晰明了的介绍,提出我国在条约签订时应争取主动权的观点。

 

之后,现场进行了问答环节。主持人李仁真教授总结到本场研讨气氛热烈且主题紧扣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給予了各位发言人和评论人肯定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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