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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树]国内违约诉讼抑或国际投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的困境
[ 浏览点击:179 ] [ 发布时间:2017-02-17 ] 字体:[ ] [ 返回 ]

论文题目:国内违约诉讼抑或国际投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的困境

作者:徐 树

刊物名称:《国际经济法学刊》

刊物期别:第23卷第1期

所属领域:国际投资法

内容简介:

主权债务争议的解决,呈现出由国内诉讼向国际仲裁发展的趋势。由于国内诉讼救济收效甚微,国际投资条约下的投资仲裁机制成为债权人寻求“国际性解决”的新途径。在宽泛的“投资”定义下,主权债券可能被认定为投资条约所涵盖的“投资”,债务违约及债务重组争议也可被认定为仲裁庭所管辖的“投资争端”。债务国的债务重组行为可能违反条约下的非歧视待遇义务、征收补偿义务及公平与公正待遇义务。但是,将主权债务争议提交仲裁将破坏债务重组的有效性,阻碍主权债务危机的有效解决。对此,债务国可从债券合同以及投资条约两方面排除主权债务争议的可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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