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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组讨论系列报道(二)
[ 浏览点击:965 ] [ 发布时间:2016-11-05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组讨论系列报道(二)


第二分会场:国际投资法


11月4日下午14时30分,2016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二分会场在厦门海景千禧大酒店鹭园II厅启幕,本分会场聚焦国际投资法问题,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20余位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


会议上半场由西安交通大学李万强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陈咏梅担任评议人。在本阶段的发言中,厦门大学陈辉萍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彭德雷讲师、西安交通大学王朝恩博士、吉林大学魏晓旭博士纷纷就该领域的前沿问题、经典疑难发表了见解。其中,陈辉萍教授通过数据介绍在非投资与双边协定的情况,扭转了双方存在大量实质性贸易投资往来的刻板印象,由此倡议非洲应争取将自身纳入中国“一带一路”的框架中。彭德雷讲师随后就国际投资秩序中投资者保护和国家规制的二元结构这一经典问题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并建议中国兼顾国内规制创新与国外规制遵守。王朝恩博士指出目前投资仲裁与投资法庭的法制化正当性缺失等问题,提出了内置化、预防型投资争议类仲裁机制的设想。魏晓旭博士则以ISD和ISDS为着眼点,探究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碎片化与多边化。



进入会议下半场,主持交至中国人民大学韩立余教授,由厦门大学法学院陈辉萍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祁欢副教授进行评议。广东金融学院潘星容博士、中南大学邓婷婷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孙南翔助理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肖军副教授、巴黎政治学院杜康平博士生在本阶段分享了各自的研究进展。潘星容博士采用新颖的数模、博弈论方法,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投资中的运用尝试进行了分析。邓婷婷讲师围绕欧盟投资法庭制度,立足相关法律文本阐明该制度对现有ISDS欧盟模式的调整,并评析其对中欧谈判产生的影响。孙南翔助理研究员以内部责任与对外责任视角,详细剖析欧盟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中的归责,在此基础上得出其对中国的启示。肖军副教授关切近来主权债务危机引发的阿根廷主权债务争端与邮政银行诉希腊案,在群体性程序和投资的定义上,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杜康平博士生则聚焦阿根廷水权案,使用霍费尔德的权力分析理论,评析了主权问题中的权利与特权问题。



      18时10分,韩立余教授对本次分会总结陈词,高度赞扬国际投资法领域新生力量的涌现,并宣告会议结束


(文:周苇航,图:钟鼎文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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