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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办会 知识报国——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成立30周年述略
[ 浏览点击:834 ] [ 发布时间:2016-10-27 ] 字体:[ ] [ 返回 ]

学术办会 知识报国——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成立30周年述略

曾华群

 

1978年以来,应改革开放之运,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蓬勃兴起,迅速发展。1984年,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在庐山创建全国性国际经济法学术团体“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即“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前身),迄今已届“而立”之年。作为学会活动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回望历史,思绪万千,谨记其要以励志共勉。

 

一、庐山论道 共襄创会盛举

 

1984年5月8日至6月5日,经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律系、厦门大学法律系、安徽大学法律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律系和江西大学法律系发起组织,在庐山举办了“国际经济法讲习班”,来自全国53个单位的90多名代表参加。这是全国国际经济法学者的第一次学术盛会。5月27日下午,讲习班学者、学员倡议和一致通过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下文简称“研究会”),并通过了《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章程》。经充分协商,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理事会,武汉大学姚梅镇教授当选为会长,李庆轩、夏焕瑶先生为副会长,陈安、董世忠、高尔森、盛愉教授为常务理事,聘请周子亚教授为顾问,王国良老师担任干事长[1]。1993年11月17日,研究会在珠海召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暨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并一致通过决议将研究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下文简称“学会”),厦门大学陈安教授当选为会长。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员,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学术活动,促进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为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原为国家教委。2006年7月19日,学会完成了在民政部的正式登记手续,成为社会团体法人(社证字第4797号),业务主管单位为司法部。

 

创业难。成立全国性国际经济法学术团体,是姚梅镇、周子亚、陈安和董世忠教授等老一辈国际经济法学者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创建和发展的历史性贡献,也是世界范围国际经济法学界的一大创举。

 

二、神州万里 构建学术平台

 

创会以来,学会逐渐形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共识。学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举办和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创办《国际经济法学刊》及创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网站。三者相辅相成,共同目标是构建国际经济法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研究的发展及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


(一)举办和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举办全国性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是研究会/学会持之以恒的重要学术活动。1987年、1989年、1992年、1993年,研究会先后在武汉、大连、厦门和珠海举办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1994-2014年,学会分别在重庆、上海、昆明、杭州、深圳、海口、北京、上海、大连、兰州、厦门、长沙、黄山、湛江、天津、杭州、南京、厦门、上海、西安和武汉召开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在历届研讨会上,对外经贸部/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领导均应邀莅临报告我国国际经济交往的最新实践和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来自全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国际经济法学者及来自涉外经贸部门管理和实务工作者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国际经济法学术研究成果和讨论我国国际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文会友,百家争鸣,蔚为风气。

 

近年来,学会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联合主办国际经济法专题研讨会,成为政界与学界、实务界沟通、互动和合作的重要平台。2007-2014年,“国际投资法专题研讨会”连续在厦门召开;2010-2014年,“WTO专题研讨会”连续在南京、厦门、上海、西安和武汉召开,逐渐形成其鲜明特征:一是“三结合”的参与者。为了共同的“知识报国”目标,官员、学者、律师积极参与,相互给力,互补共赢。二是研讨“当下”的课题。重点关注和研讨最新国际投资、贸易案例及国际投资条约、WTO体制的最新发展。三是取得“实践性”研讨成果。由“三结合”的参与者共同探讨“当下”的课题,集思广益,建言献策,为我国相关国际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对策性建议。

 

学会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等国际组织长期保持较密切的学术联系,应邀参加国际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包括UNCTAD、OECD、ICSID联合主办的第一、二届国际投资条约研讨会(2005年、2010年)等,并作大会报告。在国际学术交流方面,学会与韩国国际经济法学界之间的交流尤为突出。早在1988年,陈安教授、董世忠教授和王贵国教授曾应邀访问韩国,与韩国同行探讨中韩经济交流的法律问题。这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殊为不易。2004年,韩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朴鲁馨教授应邀到厦门参加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揭开了两国学会交流的历史新页。2005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两国学会轮流在韩国首尔和中国天津、厦门联合举办五届国际学术研讨会,重点研讨中韩贸易关系、特别是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问题等,取得了重要的学术交流成果。

 

(二)创办《国际经济法学刊》

 

学会和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国际经济法学刊》(原名《国际经济法论丛》简称《学刊》)创办于1998年,由陈安教授担任主编。《学刊》先后由法律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初期每年一卷一册,自2005年起每年一卷四期。迄今,已精心编辑出版21卷。

 

《学刊》创办十六年来,始终践行学会宗旨,立足我国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国际经济关系各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研究的发展,并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实践提供法理依据或实务参考。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学刊》每卷每期每篇佳作,均凝聚着作者、编者的心血和智慧。在海内外学界同仁和各界人士的热情关心、倾心支持和通力合作下,《学刊》逐渐赢得学术声誉,跻身学术之林,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学术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2005年,经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主持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遴选,《学刊》成为CSSCI首批收录的来源集刊之一(法学类共5种),并在之后两年一度的历次CSSCI遴选中持续入选。这是学术界对枟学刊枠学术成就的 连续认同,更是国际经济法学界广大同仁长期不懈努力的成果。

 

(三)创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网站

 

2008年以来,学会创建和维护“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网站(http:// www.csiel.org),设“学会概况”“组织机构”“会议信息”“资料下载”和“中国之声”等栏目,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界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交流平台,也促进了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成果在海内外的传播。

 

三、自强不息 传承优良传统

 

三十年来,学会广大同仁努力践行学会宗旨,逐渐形成了学会的优良传统,亟须认真总结,发扬光大。

 

(一)“专注学术,知识报国”的传统

 

学会创会会长姚梅镇教授和连选连任长期担任学会会长的陈安教授等前辈学者,均为海内外享有学术盛誉的国际经济法学家,一向严谨治学,学术办会,奠定了学会“专注学术,知识报国”传统的基石。学会以“学术”为第一要务,以构建学术交流平台为工作重心。学会广大同仁身体力行,兢兢业业,承担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为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作出了积极贡献。

 

长期以来,学会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等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积极研究我国面临的重要国际经济法问题,力争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民间智库。事实上,“专注学术,知识报国”已然成为学会广大同仁的自觉行动和学会的优良传统。学会诸多学者已担当国际经济法专家重任。陈安、余劲松、王传丽教授是我国政府连续遴选向ICSID指派的仲裁员/调解员,张月姣教授是WTO上诉机构成员,董世忠、张玉卿、朱榄叶、曾令良、韩立余教授等是我国政府遴选向WTO推荐的专家组指示名单成员。学会广大同仁在各自岗位上,通过承担商务部、外交部研究课题和“挂职”等多种形式,深度参与我国国际经济法实践问题的研究,实现“知识报国”之志。

 

(二)“五湖四海,团结奋斗”的传统

 

学会作为全国性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学术团体,其生命力首先在于学界、政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心、认同、参与和奉献。“五湖四海”的含义首先是,学会与各界各方的团结一心和相互支持。在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中,均得到商务部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亲切关心、悉心指导和鼎力支持,亦得到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实务部门的密切合作和全力协助。仅以学术研讨会为例,有25任东道主倾心倾力的奉献[2],才有学会25次全国性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行!

 

“五湖四海”的进一步含义是,学会是全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和实务界广大同仁的共同事业,志同道合,同舟共济,无高下之分,更无门户之见。学会是民间社会团体,白手起家,民主持家。学会全体会员是学会的主体,理事会全体成员是学会的“义工”,秘书处是学会全体成员的服务机构。“众人拾柴火焰高”。学会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五湖四海,团结奋斗”的优良传统弥足珍贵,是学会的活力所在和精神源泉。

 

(三)“坚信法治,依法维权”的传统

 

学会作为全国性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学术团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学会1999-2006依法申请登记之路及2013年以来依法维权之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国情和法治发展现状。虽历经坎坷,学会秉持法治信念,永葆“草根”本色,依法维护学会合法权益,为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而孜孜以求,不懈奋斗。学会当为最富有“书生气”的全国性法学社团之一。“坚信法治,依法维权”不仅是学会的优良传统,也是维护学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更是学会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应有贡献。

 

在学会成立三十周年之际,饮水思源,我们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奠基人、学会的创建人和各位前辈学者筚路蓝缕、艰苦创业充满敬意和感恩!满怀感恩的心,我们感谢长期关心、指导和支持学会工作的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和历任领导、特别是长期亲自参与学会工作,作出卓越奉献的张月姣司长、张玉卿司长、李玲司长、李成钢司长和杨国华副司长!我们感谢长期关心、支持和协助学会工作的全国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实务部门,特别是为学会学术活动作出重要贡献的历任东道主!我们感谢长期以各种方式关注、关心、支持、参与和帮助学会工作的海内外相关机构和各界人士!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成就了学会的今天,也必将成就学会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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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编:《简报》第1期,1984年5月28日。

[2] 25任东道主依次为武汉大学(1987年)、大连海事学院(1988年)、厦门大学和厦门市国际经济贸易学会(1992年)、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3年)、西南政法学院和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4年)、上海法学会、复旦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大学(1995年)、云南大学(1996年)、杭州大学(1997年)、深圳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市贸易服务中心(1998年)、海南大学(1999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0年)、复旦大学(2001年)、大连海事大学(2002年)、甘肃政法学院(2003年)、厦门大学(2004年)、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安徽财经大学(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和广东律师协会(2007年)、南开大学(2008年)、浙江工商大学(2009年)、南京大学(2010年)、厦门大学(2011年)、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和武汉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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