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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组讨论系列报道(三)
[ 浏览点击:673 ] [ 发布时间:2016-11-05 ] 字体:[ ] [ 返回 ]

2016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组讨论系列报道(三)


第三分会场:国际贸易法


114日下午,2016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开始进行分组研讨环节。在第三分会场,大家围绕当前国际贸易法相关问题进行了发言报告和热烈研讨。



“国际贸易法”主题研讨会分为上下两场,上半场由朱榄叶教授主持。会议中,各位嘉宾首先讨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江青云教授认为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外国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主要影响到倾销价格的计算和相关举证责任的转移。随后,胡建国教授重点论述其对欧盟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态度的历史发展和实时动态的研究成果,深度剖析中欧、中美关系对于15条废止后产生效果的重要影响,他认为我们应该从俄罗斯的历史经验中获得启发以更好应对新的形势。而后,魏伊桉同学以DS437DS438 WTO 争端解决案例为基础,对美国反补贴调查中外部基准的适用问题做了精彩发言。张内博士对WTO 争端解决建议和裁决执行中的“顺序”的这个“老问题”提出自己新观点。最后,傅东辉律师仔细点评各位发言人的精彩演讲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评议在发言人的报告内容之余,傅律师对国际贸易法学者提出几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并且再次强调陈安先生在开幕式上的嘱托:我们要时刻保持对自身清醒的认识,学术上有创新和开放,但是立场必须坚定。

 


“国际贸易法”小组下半场的学术研讨会由李仁真教授主持。开场后,首先由王淑敏教授和翟雨萌博士生针对同一个话题“货物过境自由问题”分别从整体宏观制度和具体问题的角度报告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内容为“一带一路战略下过境自由的法律问题”和“货物过境自由的海关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而后,岳树梅教授通过严谨细致地研究国际中有关民用核能使用的法律规定发现,国际立法中框架性原则性的内容多,但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不具体细化,没有可操作性,因此她主张建立国际民用核能安全保障法律机制。周清华老师委托其所带研究生代为进行有关“WTO贸易援助与中国的机遇和挑战”的报告。本场研讨会的评议人左海聪教授和张新娟教授在认真聆听后,对每位发言人都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对话题的理解,并且与在场嘉宾和听众就民用核能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有关货物过境自由具体协定签订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多个回合的讨论。至此,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暂告一段落。

 

(文:张舒艺,图:钟鼎文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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