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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的倡议书
[ 浏览点击:426 ] [ 发布时间:2009-05-30 ] 字体:[ ] [ 返回 ]

厦门大学法学院各位校友和各界人士:

    在今年5月庆贺陈安教授八十华诞和从教五十八周年的活动中,诸多校友和各界人士回顾求学经历,满怀感恩之心,酝酿发起成立“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 (Chen An International Law Development Foundation, Chen An Int’l L DF)。兹汇报及倡议如下。

    陈安教授是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创建人和学术带头人。1979年我校法律系复办伊始,与陈朝璧教授、盛新民教授、胡大展教授等同仁,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之急需,及时确立了以国际经济法专业为重点的学科发展战略。先后于1982年、1985年和1986年获教育部批准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生、本科生和博士生,并于1987年主编出版了国内第一套国际经济法系列著作,为我校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奠定基石。

    陈安教授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创建人之一。在1984年庐山国际经济法讲习班讲学期间,与上海社会科学院周子亚教授、武汉大学姚梅镇教授等发起创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即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前身)。1993年起,陈教授连选连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团结全国学界和实务界同仁,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逐渐形成和确立了“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学会宗旨和共识。

陈安教授是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在潜心治学中,一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积极倡导“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治学理念。陈教授创办和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刊》,撰写的鸿篇巨制《国际经济法学刍言》和《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及发表于海内外权威学术刊物的中英文学术论文,忠实记录了其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杰出奉献。

    陈安教授还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律实践的先行者之一。在教学研究百忙之中,承担和承办了一系列重要的国策咨询和典型国际经贸仲裁、司法案件,是中国政府根据《华盛顿公约》遴选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国际仲裁员。

陈安教授在长达五十八年的执教生涯中,以其坚韧不拔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努力,成就了利国利民的不平凡业绩,实现了其报效国家人民之志,亦成为后学之师范。 

    为弘扬陈安教授开拓创新、严谨治学、乐育英才、知识报国的高尚精神,进一步推动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及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我们倡议成立“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专门支持国际法领域的教学、研究和交流项目。我们将制订《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管理机构,保障“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公开、高效、透明运作,确使各位捐赠人的美意发挥******的社会效益。

    迄今为止,已经有多位校友和各界人士明确表达了向本基金会慷慨捐赠的诚挚意愿或诺言。我们恳切期待各位校友及各界人士共襄盛举,为推动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及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作出贡献!


接受捐赠方式:

收款人帐户:



                                “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筹备组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代章)

 

                                        2009年5月30日


附:《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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