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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九组国际商法简报
[ 浏览点击:1638 ] [ 发布时间:2019-01-16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九组国际商法简报

 

 

主持人何培华律师

 

本组发言由何培华律师主持,吴兴光教授和谢岚律师担任评议人。在会议上,三位发言人就国际商法具有现实意义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精彩点评。

 

发言人薛源教授

 

第一位发言人对外经贸大学薛源教授的报告题目是《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发言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作用的发挥;第二,配套程序法的国际化;第三,跨境执行机制的完善。她提出促进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跨境执行的两个路径,通过加入国际公约等多边、双边途径保障法院判决的跨境执行,借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的做法将法院判决转化为仲裁裁决,从而利用《纽约公约》框架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跨境承认和执行机制。

发言人黑祖庆特聘研究员

 

接下来,第二位发言人黑祖庆特聘研究员就《评析中国最高法院对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证案的判决》进行发言。首先,黑祖庆介绍了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证案的基本情况。其次,发言人就案件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第一是信用证议付问题,第二是信用证欺诈的问题,他总结,单据“假”、不走货(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交易“假”即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第三,关于信用证善意行为,本案澳新银行虽然是议付行,但由于非善意所以无法获得受偿。最后,他总结了案例启示,履行诚信善意是银行的重要责任,“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正积极“走出去”,国际化企业可以利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国际商事担保工具,便利参与跨境投资和国际贸易,同时,分析信用证国际商事担保中的争议问题对 “一带一路”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也有所借鉴。

发言人吴兴光教授

 

第三位发言人广州商学院的吴兴光教授就《美国<统一商法典>在中国——兼议中国商法典的制订》问题作报告。介绍了美国商法典经过演进成为美国全国适用的法律的历史,其立法模式是大陆法没有的。中国学者对统一商法典的翻译和评析具有重大意义,但借鉴美国商法典要结合本国国情,美国商法典走出自己的道路,没有照搬照抄大陆法的商法典,这是对我国******的启示。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制定商法通则刻不容缓。

发言人吴焕宁教授

 

在会议的后半程,吴焕宁教授阐述了自己的想法,提出了问题,和各位与会嘉宾就商事仲裁法庭和信用证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评议人谢岚律师

 

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岚律师就跨境执行、信用证、美国商法典的启示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点评,他将理论与实务结合,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房东副教授

 

会议的最后,厦门大学房东副教授也对国际商法的发展前景提出了看法,与会嘉宾再次就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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