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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三组国际投资法(一)
[ 浏览点击:1457 ] [ 发布时间:2019-01-16 ] 字体:[ ] [ 返回 ]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三组国际投资法(一)

2018年11月17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国际投资法专题在山西大厦举行。

主持人单文华教授

 

本次专题讨论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祁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杨丽艳教授担任评议人。与会的发言人就国际投资法的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开展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发言人孙南申教授

 

首先,发言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孙南申教授,以《国际投资仲裁中对人管辖的投资者国籍认定问题》为题,从具体的案例出发,分析实践中关于投资者国籍认定的争议,并就ICSID仲裁管辖的条件、外国控制、实际经营标准、返程投资、公司重组、平行仲裁引起管辖问题等方面展开具体论述。通过类型化的角度,对投资仲裁管辖中对国籍认定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一般的处理原则。

发言人张庆麟教授

 

发言人上海对外经贸法学院张庆麟教授以《论晚近南北国家在国际投资法重大议题上的不同进路》为题,指出虽然现在南北国家争议比较缓和,在重大问题上形成一定共识,但因为发展程度不同,考虑的着眼点不同,在国际投资法重大议题上仍然存在不同进路。并就规制权、准入自由化、公平公正待遇问题、争端解决等几个方面,具体分析南北国家在形式上和实体上的不同态度。但随着新兴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增加,在这些方面南北国家会进一步趋同

 

 

发言人吴智教授

 

发言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智教授从《两岸投保协议》实施后的司法判决为例,分析台湾地区投资管制的法律问题,认为在两岸从单向投资到双向投资转变的背景下,台湾现行法律重管制性规定,缺乏保护性规则,且对陆资歧视性规则明显。对于台湾的做法,既违反了WTO非歧视原则,也违反了《两岸投保协议》的多项规定。结合全球背景下台湾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陆资在台湾的作用,提出了台湾地区管制陆资政策与法律应有的调整方向。

发言人谢岚律师

 

发言人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谢岚律师以《跨境并购的项目实践》为题,通过观察并购实操,为学术研究和相关制度提供参考。谢岚律师从交易文本的角度,注意到在多法域的投资活动中,法律文本有趋同性。跨境商业活动的推广,会推动法律文化的传播,一些比较活跃的投资主体的法律文化,会被其他地区的法律工作者或政府所采用。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认为在对外投资方面,中国法律规定无法匹配对外投资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成为国内投资者的障碍。需要加强政府行为的确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阻碍。

发言人张建老师

 

发言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建博士,以国际投资法与人权法的二元互动关系为题,从ICSID投资仲裁实践将东道国的人权反请求纳入到管辖范围为切入点,讨论国际仲裁并不必然排除当事人基于人权提出的诉辩。张建博士认为国际投资法与人权法存在内在关联,有必要打破学科壁垒,填充权利概念体系间的沟壑,才能应对国际法的“碎片化”。通过构建以实践为导向的问题解决方案,才有益于体系化的全球治理。

 

 

评议人祁欢教授

 

祁欢教授对前三位老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认为这些报告的选题定位十分新颖。对于孙南申教授的发言,祁欢教授认为,孙南申教授观点明确,针对国际投资协定中挑选条约、国籍认定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并说明了挑选条约的时间点选择在实践中影响。对于张庆麟教授的发言,祁欢教授认为张庆麟教授相对宏观的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两类国家,对于国际投资协定的着眼点和实体措施,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具有实际意义的观点,即对于像中国这样具有双重身份的国家,不仅要兼顾投资者,也要平衡东道国利益。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不能过于考虑某一方的利益,两方利益都要涉及。对于吴智教授的发言,祁欢教授认为,对台投资的选题十分新颖独特,尤其是大陆向台湾投资,在受到限制时涉及违反WTO原则,引导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评议人杨丽艳教授

 

杨丽艳教授对谢岚律师和张建老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对于谢岚律师的发言,杨丽艳教授认为该题目对当今中国的境外投资十分具有借鉴意义。谢律师举的例子在境外投资中十分常见。联系到中国作为东道国的情况,涉及到批准和安全审查。未来对中国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具有重要影响。此外,在研究中应进一步考虑如何在在境外投资中引进法律文化的影响。对于张建老师的发言,杨丽艳教授认为,张健老师提出的国际投资法和国际人权法二元互动关系新颖且有必要,且引用了两个比较新的案例。国际投资法和人权法联系十分有必要,NAFTA中就有环境、人权的条款。但早期只注重加入WTO,并未着重关注这些问题。《美墨加协定》,ICSID中的裁决中虽然没有提到直接保护人权,但已显示端倪。这个题目对投资法的研究相当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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